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
失业保险金申领。
二、服务内容
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。
三、服务对象
自然人。
四、实施依据
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:(一)已参加失业保险,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(二)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。
五、实施主体
服务对象参保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。
六、办理条件
1.已参加失业保险,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
2.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
3.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。
七、申请材料
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金融账户原件。
八、办理形式
现场办理 :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
网上办理:
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(http://103.203.218.134/);
2.四川政务服务(http://www.sczwfw.gov.cn/);
3.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。
九、服务时间
1.现场办理:
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30—5:00。周六延时服务:周六上午9:00—12:00
各县(区)服务时间以当地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2.网上办理:全天。
十、办结时限
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,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。
十一、结果反馈
电子方式送达: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。
十二、收费及标准
免费。
十三、咨询方式
现场咨询: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;
电话咨询:
江阳区:0830—3120607
纳溪区:0830—4214357
龙马潭区:0830—2511385
泸县:0830—8178508
合江县:0830—5261735
叙永县:0830—6233670
古蔺县:0830—7201255
市本级:0830—3605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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